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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标准地”出让的山东实践

              发布时间:2025-10-14        【字体: 】       打 印

2020年7月,山东省11部门联合印发《关于加快推进“标准地”改革的指导意见》(鲁自然资发〔2020〕6号)(以下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,明确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“标准地”改革。2024年10月,12部门联合印发《山东省“标准地”改革工作指引》(鲁自然资字〔2024〕131号)(以下简称《指引》),通过明确工作标准,简化评估流程,优化指标设置,推动“标准地”改革提速增效、走深走实。历经5年探索,山东开发区新上工业项目全部实行“标准地”出让,累计供地62.47万亩,各地在实践中取得了显著成果,并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改革模式。

一、标准地与降低成本联动,优化营商软环境

《指导意见》明确了11项区域评估,《指引》进一步将其划分为“5+N”,其中“5”指节能评价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、地震安全性评价、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、考古调查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5项应做区域性评估,“N”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、防洪影响区域评估、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、水土保持区域评估、气候可行性论证、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等,当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。

在此基础上,枣庄市根据项目用地需求,提前谋划地上资产处置,在土地收储的过程中同步开展区域评估、“五通一平一围墙”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工作,形成区域性统一评价报告,变“企业逐项办”为“政府打包办”。企业竞得土地后可直接共享评估成果,无需重复审批,推动项目从“事后审批”向“事前服务”转变,压缩前期手续办理时间。

威海市“1+N”模式释放叠加效应融合“标准地+用地清单制+带方案供应”,政府提前完成18项评估,单体项目最高节省费用4万元/亩,审批时效提升90%。

德州市由政府统一开展地质灾害、压覆矿产、水土保持、水资源论证、环境影响、防洪影响、地震安全评价、气象灾害影响评估等8项区域性评估,评估结果可直接利用。另外,将区域评估与现状普查等工作纳入“一把手营商环境项目”实施方案及配档表,成立专班按月推进,协调相关责任单位进展,为单个项目节省评估成本约15万元,压缩前期工作时长40天。

二、标准地与节约集约联动,提升源头管控力

《指导意见》提出9项控制指标,《指引》构建了“3+N”指标体系,“3”指投资强度、容积率、亩均税收,“N”指各地结合实际自主确定的其他控制指标。招商引资来的项目需满足主要指标标准后才能入园,是从源头上促进土地集约利用的有效手段。

依据政策导向,济南市高新区瞄准高端制造,设定投资强度不低于350万元/亩、亩均税收不低于30万元的门槛,确保土地精准匹配产业能级。目前,该区工业用地已100%实现“标准地”出让,恒瑞医药、弗迪新能源电池等一大批省市重点产业项目高效落地。

中国(山东)自贸试验区烟台片区以新型产业创新发展需求为导向,率先将“新型产业用地”和“标准地”的指标体系和管理方式相结合,全国首创“新型产业(M0)+标准地”供管模式,将投资强度、亩均税收、容积率、研发支出占比、研发人员占比等控制指标作为强制性条款纳入项目投资协议,实现了土地与项目的精准匹配,进一步提高土地资源对创新型企业的保障效率。

潍坊市高新区围绕“事前管标准、事中管达标、事后管信用”原则,结合产业定位和发展目标,以“明码标价”的方式让投资企业明晰投资预期,凭差异化指标严把准入关,引导企业按需拿地。

三、标准地与优化审批服务联动,提升落地加速度

山东各地聚焦“减环节、压时限、强协同”,重塑企业从签约到投产的全链条,破除传统行政审批的制度性障碍,实现土地资源配置从“被动审批”向“主动服务”的治理范式转型。

例如,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,比亚迪新能源车基地内机械轰鸣,从土地供应到首辆整车下线,用时不到一年,刷新了“济南速度”。

淄博市以工业项目用地需求为出发点,对工业项目用地的全阶段、全环节服务事项进行颗粒化梳理,主动发掘项目推进过程中的急难愁盼问题26个,将用地审批服务由“用地前”拓展突破到“用地中”和“用地后”,集成了“1宗地3阶段9大类”涉及48项服务内容的《用地集成服务清单》。

济宁市微山县开展“联合报装、联合勘验”“联合施工、联合验收”,实行“一张表单、一窗受理、一链办理、一体接入”的工作模式。一天内实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、人防审批、门牌编号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决定书、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“八证齐发”,刷新微山项目“拿地即开工”的极限速度。

 临沂市河东区建立全程“保姆式”投资项目代办帮办跟踪服务机制,用地审批全部实行预审查、容缺受理、并联审批、企业承诺制,各项审查开通绿色通道,征地报批、规划许可、征地补偿、文物考古等事项齐头并进、互不前置,待正式审批前完成所有正式文件。实行不动产登记“一表办理”“智能网办”,减少企业“跨域跑”“往返跑”,实现“交地即发证”。

四、标准地与信用监管联动,提升用地质效

《指导意见》和《指引》均强调建立核查机制,将信用管理融入改革评价中。近年来,山东各地普遍实施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》和《项目监管协议》双合同监管,构建全链条监管体系,探索信息化监管模式,创新“信用+监管”机制。

典型地区如济南市起步区,高位统筹信用体系建设和事前事中事后监管,以“管得好”支撑“放得开”。一方面,探索搭建“行政+第三方技术服务”综合性、一体化建设监管中心,全方位落地项目服务监管,对重点内容实行一体化管理、差别化监管。另一方面,进一步扩大“多诺合一”范围,对立项用地许可阶段、施工许可阶段、联合验收阶段增加可告知承诺事项,推行全链条告知承诺制。

东营市建立“标准地”管理系统,将“标准地”上图入库,纳入“一张图”管理模式,实现地块信息的实时更新和监测。德州市禹城区开发智慧监管平台,实时追踪企业投产达效进度,对未达标企业启动预警帮扶,近两年整改达标率达100%。

五、标准地与弹性供应联动,提升要素适配度

“标准地”改革与弹性供应机制深度融合,以多元化方式精准匹配企业差异化需求,显著提升土地要素配置效率。

菏泽市曹县牧源食品项目打破了“一次性出让50年”的传统配置方式,以“标准地+弹性年期”模式顺应产业生命周期和项目用地实际需求,实现“政府供地更灵活、企业拿地更理性、项目用地更高效”。

滨州市经开区允许企业根据自身发展节奏和资金状况“按需拿地、分期投入”。如电子信息标准厂房(三期)通过在基准地价上给予最高30%的优惠,并采用适配的供地方式,为企业节省了近3000万元的初期成本,使企业得以将更多资源聚焦于研发与市场拓展,精准地适配了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的核心需求。

当一块块“标准地”化为一座座智慧工厂,山东向土地要效益、向改革要动能的实践,已然成为高质量发展最生动的注解。